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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考量/二手交易屬「業務」? 稅局:循六因素判斷

 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任何人如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、專業或業務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(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),便須繳交利得稅。一項交易是否屬經營性質,取決於該交易所有事實和情況,以及不同因素的相互影響。

  一般而言,稅務局會綜合考慮6個因素來判斷收益是否屬於經營性質,包括交易頻率(如該交易是否屬一次性)、持有出售物品的時間、出售物品以現況或在加工後出售、出售物品的性質,該出售物品是一批或分批出售、納稅人購買時的意圖(如該出售物品是否在待售時供納稅人享受)以及出售的動機。

 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,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,不論其業務以何種形式運作,必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。須辦理商業登記的「業務」包括為圖利而從事任何形式的生意、商務、工藝、專業、職業或其他活動。透過網店、代購網站、二手拍賣網、社交平台等買賣物品是否須辦理商業登記,主要視乎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進行並屬上述所指的業務。

  什麼案例或行為是屬於經營業務,需要商業登記或繳稅?稅務局回覆《大公報》查詢表示,稅務局在判斷某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「業務」時,會綜合考量所有有關活動的事實與情況,例如採購貨物、加工過程、尋找買家、貨物運送、貨款交收,以及活動目的、規模及持續性等因素。即使是單次交易,如果其目的是為了轉售牟利,也可能構成「業務」。稅務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判斷有關活動是否構成「業務」。一般而言,稅務局不會只憑交易次數或貨品種類作出判斷。\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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