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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及口岸爆炸案 三被告罪成月底判刑

  【大公報訊】記者程進報道: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案,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「墓碑」形炸彈案,八名涉案男女被捕,否認全部控罪。其中三人被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,昨日在高等法院求情,法官陳仲衡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,其間3名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
  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早前以8比1裁定三名被告何卓為、李嘉濱和張家俊在反恐條例下,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,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罪名不成立。

  控方陳詞指出,他清楚知道其住所內的爆炸品,是用作威脅特區政府關閉與內地的邊境,認為可用作考慮被告是否對社會有潛在危險,並可視為加刑因素。辯方求情時指,由10多份親友撰寫的求情信,反映出被告平時的操行,與心理專家報告不同,但法官陳仲衡則表示,雖然欠缺悔意非加刑因素,但這關乎到重犯機會及對社會有否潛在危險。

  本案涉及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、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,Telegram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,引爆一個「墓碑」形的炸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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